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7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访者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资助标准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温医大〔2025〕37号)文件精神,国内访学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进修期间的进修(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资助经费标准为2500元/月(不足月部分按天数折算,一个月按30天计。资助经费额度与报销费用之间的差额按奖励给予发放,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申报方式
2025 年“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操作手册》(附件1)。上述所有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完成,请申报教师严格把握时间,预留出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的审核确认时间。省级管理员将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管理考核
各学院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访学工作联系人:柯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797。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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