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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学校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校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意识,现对学校重要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范围和对象

    本次数据安全专项检查范围为学校机关部门、科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特别是具有数据存储传输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对象为系统内存储的业务数据,尤其是《温州医科大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内部数据和敏感数据(内部数据、敏感数据定义详见附件1第七条)。

    (二)检查方式

    此次工作分为数据安全自查、技术检测。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数据安全自查

    1.部门数据资产梳理。

    各部门要以收集、存储、处理本部门业务数据和师生个人信息的相关信息系统为重点,全面排查系统中是否存储处理重要数据和师生个人信息,摸清数据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的具体情况,形成本部门数据资产清单。

    2.数据安全管理自查。

    根据数据资产梳理情况,聚焦数据安全风险。排查信息系统数据库是否存在弱口令、未授权访问、未数据备份、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组织整改。

    请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人员的数据安全教育,增强系统操作人的数据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

    各部门需重点排查本部门信息系统使用开源数据库(如:MySql、MongoDB等)和应用软件情况,及时升级数据库和应用软件安全补丁,严格管理数据访问权限管理,防范通用软件的潜在安全风险。

    3.数据集成安全。

    根据数据资产梳理情况,着眼数据集成规范。排查信息系统是否已纳入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是否与学校数据中台完成对接。如果发现有未纳入集成的系统,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4.数据开放安全。

    根据数据资产梳理情况,关注对外(校外)开放数据规范。对外开放数据需求发起部门,应对业务合作伙伴的境内外合作关系、既往合作情况、运营历史等进行背景调查,并对其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必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对外数据共享申请表》,并要求业务合作伙伴签订《温州医科大学数据共享使用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

    5.第三方供应链安全自查。

    全面排查为本部门提供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运维服务的厂商情况,防止厂商违规私自在互联网上存储或缓存数据,加强对厂商的安全监管,对厂商在本部门长期驻场(远程)运维的人员,签订《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3),增加必要的运维安全审计环节,防范人员安全风险,坚决防止通过第三方企业泄露重要数据和师生个人信息。

    (二)技术检测及处置

    信息技术中心将于2024年4-5月对我校信息系统(网站)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检测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库存在弱口令,访问控制策略不严,缺少安全审计,重要敏感数据存储和传输未加密,重要数据未备份,API 接口存在风险等安全隐患,将逐一发放整改通报,并协助做好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信息上报及联系方式

    在数据安全检查和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疑难,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春燕,手机短号666910。

    信息技术中心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pdf 已下载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数据流通安全实施细则.pdf 已下载

    附件3 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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