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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组织2023年下半年部分非基金类科技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关于启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新系统的通知》(浙卫科教便函〔2012〕32号)、《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到期非基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验收(结题)要求

    1. 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与上级部门联系,提请验收或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验收申请。

    2. 浙江省科技厅项目重点研发、软科学等  

    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m.kjt.zj.gov.cn/lib/default.html)提交验收申请,经归口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参加会议验收,并提前准备好验收意见模板等相关验收材料。

    特别提示:

    1)必要时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

    2)必须在项目合同期内或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在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或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3)验收流程包括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归口单位审核、召开验收会议、省科技信息院科技报告审核、省厅规划处验收公示审核、验收公示等,整个验收环节至少耗时2个月。

    4)该类项目需进行会议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需在省科技系统专家库内选取。重大专项或研发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费审计。

    3. 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项目(含省部共建、平台项目、一般项目等)

    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医药卫生全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wsjkw.zj.gov.cn/)提交验收申请。

    特别提示:

    1)应当在项目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或验收申请,到期后一年内需完成验收流程。

    2)请尽早网络提交,省卫健委每月末集中审核一次,整个验收流程一般耗时1-3个月。

    3)省部共建和平台项目必须会议验收。

    4专家选择:人数不少于5人,以省级专家和正高职称为主不少于3位,应回避本单位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

    5)经卫健委验收审核通过的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项目负责人自行下载和打印验收证书

    6省部共建项目验收申请时,原成果简介变更为成果转化,没有相关成果填写未完成该项填报,形式审查一律退回。

    4.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请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结题报告,并请于20231124前上交纸质版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含任务书或申请书、结题报告、论文成果及收录证明等)一式一份到科技处社科处或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上级单位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5. 温州市科技局项目 

    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科技大脑系统网址:kjdn.wenzhou.gov.cn申请验收,各学院和附属医院登录管理员账号及时审核。

    特别提示:

    1)必要时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

    2)必须在项目合同期内或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在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或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6.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教信息系统(网址:https://zgj.zcmu.edu.cn/)验收申请。请20231125前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的纸质版验收申请书和附件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含任务书或申请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论文成果及收录证明等)一式两份。

    特别提示:

    1)中管局收到纸质材料后才会审核网络申请,指定验收专家后才能进行通讯评审;

    2)系统单月开放、双月审核;

    3)逾期两年以上项目只能提请结题。

    7.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1)项目范围

    2019、2020年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详见附件2)。

    2)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8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材料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经费支出明细(计财处盖章)。二级单位将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文件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验收要求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到期结题,不得提前或延期结题。

    8. 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向委托方及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详见附件3),由委托方签署结题意见,相关材料报二级单位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备案。

    二、形式审查要点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重视,认真组织及时督促,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2.项目验收(结题)相关表格模板可在项目管理部门网站或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查找下载。
       3.涉及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在执行期满及经费决算后应暂停经费报销,待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使用或处理结余经费。

    科技处联系人:吴 衡、吴旭聪,86689746

    社科处联系人:潘荣桂潘明杰86699859


    附件:

    1.2023半年到期项目(非基金类)验收预警清单(仅供参考)

    2.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要求

    3. 横向课题及相关流程材料

    4.各类项目验收管理政策(供查询)


    科技处、社科处

    2023922


    附件: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到期项目(非基金类)验收预警清单(仅供参考).xlsx 已下载

    附件2: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要求.rar 已下载

    附件3:横向课题及相关流程材料.rar 已下载

    附件4:各类项目验收管理政策(供查询).rar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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