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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校内流动人员登记的通知
  •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属地公安部门要求,现对校内流动人员开展全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未在温州市四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且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下列人员:

    1、在编在岗教职工。

    2、常驻校内的外来企事业单位员工。

    3、校内各食堂、饮食摊点、商铺等经商及服务人员。

    4、校内从事宿舍管理、教室管理、建筑、绿化保洁、维修、水电或其他生产劳动的临时务工人员。

    5、未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但在校内工作的各类临时人员。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三、登记办法

    1、“浙里办”自主申报

    进入“浙里办”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2、辖区派出所现场登记

    本人带上身份证、合同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茶山校区登记点:茶山派出所,茶山镇高科路1号;茶山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卧龙路520号。

    学院路校区登记点:蒲鞋市派出所,上陡门7组团22号楼。

    滨海校区登记点:北岙派出所,北岙街道警池巷2号。

    四、相关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内流动人员的登记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2、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的流动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流动人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流动人员地址发生变动时需及时进行更新。

    4、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之一的流动人员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申办签注,如2023年12月1日申请签注,次年11月1日需重新申请。



    保卫处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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