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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领域推动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教育领域“两新”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请各单位、部门摸排并报送储备项目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旧设备已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

    二、支持标准

    1.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40万元以上,实验教学设备单台(套)20万元以上。申报价格建议高于上述标准,以使成交价不低于上述标准。

    2.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总投资的50%,另外50%须各单位、部门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1.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2.坚持国产化导向,注意设备国产化比例。

    3.单台(套)30万以上的设备请及时完成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国资处牵头),单台(套)50万以上的设备请及时完成项目储备库申报(发规处牵头)等。

    4.提高设备利用率,能共享的设备不建议更新;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建设的重大设备,要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都要做到开放共享。

    5.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住机遇,认真摸排,经单位、部门内部集体决策同意后,于2025年6月16日前填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摸排清单》(附件),交至同心楼601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41011,86689828。

    附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摸排清单.xlsx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摸排清单.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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