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各相关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出差活动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就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执行经批准的公务出差,从非常驻地出发往返出差目的地,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常驻地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票价凭票限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出行天数与从常驻地往返出差目的地所需公务出差天数两者孰低天数报销。因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要求从非常驻地出发往返的除外。
二、教职工一般公务出差,城市间往返按规定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租赁车辆。因乘坐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按不高于按规定可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应票价凭票限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出行天数与乘坐规定交通工具所需公务出差天数两者孰低天数报销。情况特殊须乘坐学校车辆及租赁车辆出差,按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批。上级对租赁车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