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
根据上级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除学校管理制度规定需要具备相应条件才能报销和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票据外,2024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销,逾期将不予报销。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相互转告,及时办理2024年度票据报销事宜,以免造成您的资金损失。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