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浙科发基〔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及周期
1.评价考核范围: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启用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本次考核的学院、单位和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2.评价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对设备管理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评价、运行使用情况评价、开放共享服务情况评价等。
三、评价考核工作安排
1.工作自评和数据整理阶段
各学院、单位充分利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物联网传感器运行机时数据、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等进行梳理统计,落实以所属学院、单位为单位,填报《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附件2,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3)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案例推荐表》(附件4)上报至科研实验中心,同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整理,以备检查。科研实验中心择优遴选服务案例作为学校经典案例报送2024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成效案例。已在今年推荐报送案例参加学校大型仪器优秀服务案例征集评选的学院、单位,可不填写报送附件4。
2.考核评价数据报送阶段
各相关学院、单位提交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数据,科研实验中心汇总报送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数据。
四、评价考核工作要求
1.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作为高校分级分类考核内容之一,对财政经费划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等有较大影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仪评价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各学院、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数据的梳理和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补贴资助、“共享保”试点购买、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等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单位请于2025年6月24日16:00前报送附件2《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附件4《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案例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研实验中心,纸质版须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单位负责保存,以备省科技厅抽查。联系人:王老师、庄老师,联系电话:88803918、88832973,邮箱:kysyzx@wmu.edu.cn。
科研实验中心
2025年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