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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第九批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 各学院(部):

    为实现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的战略目标,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我校决定开展第九批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合作导师的职责。

    (二)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可支配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其中可支出的劳务费不少于在站期间导师应承担的年薪部分(不少于12万)。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A类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学科带头人层次及以上的柔性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可直接认定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如需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在我校可支配经费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可支出的劳务费不少于在站期间导师应承担的年薪部分。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附件1)、《可用经费表》(附件2)、《2024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学院(部)。

    (二)审查推荐。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确定合作导师申请人推荐名单交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审议同意后于3月22日前将合作导师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博管办。

    (三)资格复审。学校博管办将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审批公布。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合作导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737

    邮箱:Wydzp86689737@126.com

    联系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室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doc 已下载

    2.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可用经费表.xlsx 已下载

    3.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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