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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1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温医大〔202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本部2021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2021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温医大〔2021〕75号),第五层次人才须在引进后3年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

    (一) 作为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级课题,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可在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可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 作为负责人获得1项省部级课题,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三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可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可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排名前2位;

    (四)经专家论证,在教书育人方面业绩突出者。若3年内未完成考核任务,可申请延期1年,延期完成考核任务视为基本合格,同时扣减1年购房补贴。若考核不合格,剩余年限购房补贴不再发放,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科研业绩数据统计时间为引进月份至三年考核期满月份。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2),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学院审核材料,并根据文件规定的考核目标组织考核小组对第五层次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3)。

    (三)学校对学院的考核评估意见进行审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相关待遇。

    四、报送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1份(附电子稿)。

    2、《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稿)。

    3、业绩证明材料1套。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相关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科。

    联系人:高老师、潘老师、张老师

    电话:86689737

    邮箱:Wydzp86689737@126.com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室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1.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名单.xlsx 已下载

    2. 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doc 已下载

    3. 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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