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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部门、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上级文件以及《温州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温医大〔2024〕94号),现将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含组织员、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全职非编、柔性、博士后等人员,其中在编在岗且承担指导学生或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及实验岗位等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外籍教师等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后期教师参加医院考核。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省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2024年7月1日之后来校的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对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同时不占派出单位考核测算基数。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3.经组织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单列。

    (三)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单位意见,写出评语并确定档次。

    (四)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六)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八)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九)受党纪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依照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分别确定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核心要素和指标。具体要求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师德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全校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存在较明显问题或师生反映较大者,年度考核一律不得确认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单位为2023年度全省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并经师德考核工作相关部门研究通过,优秀比例上浮5%)。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职务)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档次条件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各考核单位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中层干部)的25%(单位为2023年度全省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优秀比例上浮5%)。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校级先进工作者在考核优秀人员中推荐,比例按各考核片总人数(不包含中层干部)的7%掌握。

    1.校级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实践,成果显著。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艺术、教育方法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学、科研、医疗及管理上有一定的创见,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为学校、医院、教师、学生服务方面作出实绩。

    (5)师德高尚,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事业心强,为人师表。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受到病员一致好评。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学院、机关党委分别设考核片区。各考核片区再以部门(或系、教研室、所)为单位设考核组。考核片区可成立考核工作专班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本片区内发布。

    每位教职工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个人工作小结,其中参加师德考核人员个人总结须包含师德内容。登陆年度考核系统:https://zcps.wmu.edu.cn,填写好《温州医科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字数500-1200左右),具体操作,请查看填报说明(附件2)。

    (一)师德考核

    1.考核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考核组根据《师德考核测评表》民主评议情况,提出师德考核初步意见。

    3.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初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4.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结论的,考核工作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5.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人事处审核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

    (二)年度考核

    1.每位教职工在考核组内作个人年度工作汇报,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考核组按如下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部门(或系、教研室、所)负责人以下全体成员(也可将测评范围扩大至服务对象)无记名评定等级,部门(或系、教研室、所)负责人评定等级,最后综合两部分结果确定等级。如部门负责人比例小于30%,按负责人、非负责人权重分别为30%、70%确定,计算公式为: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3+非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7。如部门负责人比例介于30%(含)和40%之间,按负责人、非负责人权重分别为40%、60%确定,计算公式为: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4+非负责人评定分数之和/人数*0.6。以此类推。其中,测评结果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者,经校考核工作专班认定评定为不合格;测评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者,其中不合格票数未超三分之一的一般评定为基本合格。

    3.各学院系、教研室、所负责人由学院另外组织评定,考核结果一并上报。

    4.考核片区考核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在本片区范围内公示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片区考核工作专班将考核结果名单上报校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按7%比例上报推荐校级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5.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结果并对考核优秀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考核优秀者名单和校级先进工作者名单。

    7.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另行组织评定。

    8.独立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由科技处、人事处另行组织评定。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评奖评优、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具有岗位续聘的资格。

    (三)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不能作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四)被评为校级先进工作者,学校发文后发放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各级领导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在考核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与群众的谈心活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交换思想,征求意见。

    (二)对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各学院(单位)在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提出申诉。校考核工作专班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七、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开展个人总结,个人登陆人事系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考核组对被考核人进行业绩审核、部门考核,通过系统填写考核结果;

    3. 2024年12月23日前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书面材料分别报送至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其中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同时报送;

    4. 2024年12月27日前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二)报送材料

    1.师德考核

    ①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电子版)

    纸质材料请交至教师工作部,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616办公室,联系人:陈彦、陈洁 86699956。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sgzb@wmu.edu.cn。

    2.年度考核

    ②温州医科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含人事代理人员、全职非编人员、柔性人员、博士后);

    ③年度考核统计表(纸质);

    ④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纸质、电子版);

    ⑤校级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纸质);

    纸质材料请交至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办公室,联系人:黄思源、邓迎迎 86689735。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rsczhk@wmu.edu.cn。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已下载

    2.年度考核填报操作手册(教职工填报).pdf 已下载

    3.年度考核填报操作手册(部门管理员).pdf 已下载

    4.年度考核统计表.doc 已下载

    5.年度考核测评表.xls 已下载

    6.年度考核结果汇总.xls 已下载

    7.校级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doc 已下载

    8.师德考核测评表.docx 已下载

    9.师德考核测评计分表.xls 已下载

    10.师德考核结果汇总.xls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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