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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选派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指导员的通知
  • 各党委,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23〕39号),经研究,现在全校范围内选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1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全校在编在岗职员;中共正式党员,有1年以上党龄;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学校现任正科级干部

    (三)选拔人员资格条件

    1. 提任副科级的,应具有3年以上九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现聘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2. 提任正科级的,应具有2年以上副科级岗位或八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现聘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3. 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

    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选派方式

    选派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三、有关事项说明

    1. 驻村工作地为文成县,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从2024年1月开始至2025年12月;

    2. 通过学校选拔产生的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提任副科级干部或正科级干部的,试用期1年。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驻村工作的,按派出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 选拔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选派后,可直接发文任职。不占用科级干部岗位职数;

    4. 干部派出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需转党员组织关系。待遇参照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待遇执行;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省派村第一书记和农村指导员选派工作。有意愿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12月13日(周三)下班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心楼501室),联系人:吴旻月、陈强强,联系电话:86699826。



    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附件: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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