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部署动员,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分级分类管理;院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危化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等。
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版)》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学院版)》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学院版)》只需要发送电子版(教学实验室联系人:邵老师,0577-86699233;科研实验室联系人:黄老师,0577-86676110)。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各相关二级单位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版)》
科学技术处、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docx 已下载次